“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毀終生!是我自己的貪欲泛濫,罪有應得……”寫下這段懺悔的,是龍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原民警黃文良。從警25年,從一身“警服”換成現在的“囚服”,黃文良的人生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偏離?
債臺高筑 拆東墻補西墻
黃文良出生于一個富裕家庭,從小衣食無憂。1997年7月,22歲的黃文良成為松陽縣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更成為他人羨慕的對象。然而,好景不長,隨著家人和自己雙雙投資失利,黃文良從“富二代”變成了“負二代”。可是,黃文良早已習慣了奢靡的生活,花錢依舊大手大腳,入不敷出的他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四處借錢填補虧空。
2012年10月,黃文良轉崗至龍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在工作中,黃文良與汽車修理廠老板王某某、潘某某等人關系逐漸密切。每逢黃文良值班的時候,王某某、潘某某總是變著法子送夜宵巴結他,不斷討好黃文良。面對老板的噓寒問暖、吹捧逢迎,黃文良開始忘記執法者的身份,時常和他們出入娛樂場所,吃飯喝酒,接受老板時不時送來的好煙好酒。
2016年年初,捉襟見肘的黃文良以“沒錢買煙”“信用卡還貸”等理由向王某某、潘某某頻頻“借錢”,每次借款數額為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據統計,2016年至2019年期間,黃文良向王某某、潘某某借款共計31筆7.05萬元。
“其實,我們心里都很清楚,這些錢都是他們送給我了,我也欣然接受,所以就不打算還了,事實上也沒有還。”黃文良享受著這種“來錢快”的方式,甚至有些得意忘形,忘乎所以,一次又一次地把手伸向商人老板和執法對象。
掌權為己 權力淪為“撈錢工具”
手中的權力怎么用?黃文良在懺悔錄中寫道:“起初,也是想做一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好警察。隨著時間的推移,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甘愿被一些老板腐蝕,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走上了不歸路。”
2018年6月,正在值班的黃文良,接到一起車輛追尾,造成車輛受損、人員受傷的警情。在事故處理中,汽車維修廠老板潘某某告知黃文良涉案駕駛員系酒后駕駛且駕駛證處于暫扣期的事實,請求黃文良幫忙并承諾事后會給予好處。在該起事故處理中,黃文良不僅幫助隱瞞事實,更違規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使其成功向保險公司騙取30余萬元理賠款,造成國家財產損失。通過潘某某牽線搭橋,黃文良收到當事人“如約”贈送的5萬元好處費。
貪欲之害猛如虎。在“事故”中嘗到甜頭的黃文良,膽子越來越大。2019年10月,龍泉市某鄉鎮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黃文良在處理事故過程中,接到了修理廠老板王某的請托電話,于是他再一次“如法炮制”,不僅幫助涉案駕駛員隱瞞酒駕、頂包等違法事實,還違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后收受了當事人2.5萬元好處費。2019年年底,該涉案駕駛員因涉嫌保險詐騙罪被龍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黃文良害怕牽扯出自己,先后將收受的2.5萬元予以退還。
執迷不悟 終究釀成“事故”
2019年12月,黃文良被調離事故中隊,到基層中隊工作。然而,面對組織的提醒和警示,黃文良仍不知悔改、執迷不悟。
2021年7月,黃文良在龍泉市某路段設卡查酒駕過程中,發現一名駕駛員棄車逃跑。很快,黃文良就接到了潘某某的電話,讓其“網開一面”。經黃文良一通操作,無證駕駛的雷某某免于處罰。事后,黃文良收受0.55萬元的“感謝費”。2022年1月,在查酒駕中,黃文良一番“熟練”的操作,讓醉駕的毛某某免于處罰,并收受其贈送的高檔香煙15條,價值共計1.15萬元。
2022年8月,黃文良主動到龍泉市人民檢察院投案。經查,黃文良身為公職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2.602萬元。2022年10月,黃文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款1.15萬元予以收繳。2022年11月,黃文良因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12.60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面對高墻,黃文良如夢初醒,悔不當初。從最初的懷揣夢想到走向功利世俗,再蛻變為貪婪腐化,到如今的慘淡收場,黃文良面對的是無盡的痛苦和悔恨。
來源: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