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沙縣區紀委監委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在區林業局干部職工大會上,通報了一起基層站私分國有資產的典型案例。
事情緣于2023年6月沙縣區紀委監委開展林改專項監督。“這份《合作造林協議》有點奇怪,占股、收益分成比例不成正比。”一份職工聯營合作造林協議引起了專項檢查組的注意。
檢查組仔細核對《合作造林協議》和林業站職工名單,查看相關林權證,發現本應登記在林業站名下的林權證卻被登記在個人名下。
究竟是疏忽大意,還是另有隱情?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根據移交的問題線索展開調查,實地調取相關資料,找來時任林業站負責人了解情況。
“當時合作造林是怎樣商議的?”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開門見山,出示了《合作造林協議》。
“當時,縣里鼓勵發展經濟效益林,林業站與職工聯營種植275畝,每畝投資450元,林業站占股44.4%,站里職工每人出資2000元。”該林業站負責人說。
“林業站占股44.4%,收益分成卻只有20%,為何這樣分配呢?”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追問。
“為了降低入股風險,我們調低了職工的出資比例,提高了收益分成比例。”該林業站負責人解釋,登記在職工名下也是為了方便管理。
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繼續找來當時參與聯營造林的林業站職工談話,調閱聯營造林的財務賬冊。
“為什么你們林業站沒有分紅?”
“2008年該林地被劃入生態公益林后,收益來源基本上靠生態公益林等補貼,當時大家就商議,林業站分紅就不分了。”一名職工道出實情。
經查,該林業站與職工營林造林,未按《合作造林協議》進行管理,存在私分國有資產等違紀問題,最終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批評教育,林業站占有股份應分紅的受益全部追回。
事情并未就此結束,針對發現的林業局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督促其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加強監督管理,落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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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