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知道縣里在政商交往方面有‘六不準’規定,但還與企業發生不正當經濟往來,事至今日,實屬咎由自取。”近日,江蘇省射陽縣某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劉某面對開除黨籍和撤職處分,痛悔地流下眼淚。
此前,射陽縣紀委監委接到張某舉報,反映劉某幫他辦理企業報批手續,收受錢款不辦事,并就此線索展開調查。
“我們縣在政商交往方面有‘六不準’‘六可以’‘六應當’等規定,明確界定有關職能部門和黨員干部在服務企業中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須做,你為什么還收受人家錢款?”在調查過程中,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向劉某問道。
“他給我的錢早就退了。”劉某趕忙辯解。
“錢款已退,他為什么還要舉報你?”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追問。
“那我就不知道了。”劉某顯得若無其事。
調查一時陷入僵局。于是,調查人員便直接找張某進行核實。
“我就是沖著他是窗口工作人員,沖著他有廣泛的人脈關系,才找他辦事并送錢給他的。”張某自述是在辦理營業執照過程中與劉某認識的。
張某的企業主要是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免燒磚,由于存在污染,立項和環評等手續遲遲辦不下來。一個著急要辦手續,一個有著“廣泛的人脈關系”,二人一拍即合。劉某向張某索要5萬元,聲稱可以幫助他辦理相關手續。為了討好劉某,張某還為劉某推銷過白酒,先后兩次借款7000千元給劉某。
然而,劉某使出渾身解數,也沒能幫張某把手續辦好。無奈之下,張某便強行投產。可是,張某的企業因無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存在粉塵、噪音污染等問題,被責令停產整頓。
在得知張某的企業停產整頓后,劉某心存僥幸地又去“補辦”手續,但他的“努力”還是沒有成功。錢花了,卻無法生產,張某很是惱火。為了挽回經濟損失,張某多次要求劉某退款。但劉某遲遲不肯退,一怒之下,張某便向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舉報。聞聽張某在舉報,劉某才將收受的錢款和借款退還給張某。
違規幫辦并收受他人錢款,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及黨員干部的形象,必須嚴懲,但考慮到劉某在初核前已退還錢款,最終紀檢監察機關對其作出開除黨籍和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撤職的處分,檢察機關也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免予起訴。
針對窗口單位少數工作人員利用“特權”充當“黃牛”的問題,射陽縣紀委監委以違規幫辦為切入口,開展破壞營商環境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重申政商交往規定,圍繞政策環境、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人文環境和實施保障等6個重點領域,開展監督檢查,對10人進行問責追究。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